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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WTO”条款减弱银行业“入世”冲击

1999-11-29 来源:光明日报 白玲 我有话说

随着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更大程度地对外开放势在必行。国有商业银行面对竞争,合理运用适度保护条款,减弱“入世”冲击,既必要也可行。

加入“WTO”后,标志着以往不符合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关条款的显性贸易壁垒大幅度减少,国内外竞争将更加激烈,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银行业竞争力弱的问题会更加突出。一是体制环境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投向、投量、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受到较为严格的非市场因素的限制。而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遵循国际惯例,体制环境宽松,从而使国内银行业竞争能力受到影响。二是政策环境制约。外资银行在不少领域享受超国民待遇,例如,在上缴利税方面,中资银行的总负担超过70%,而外资银行的综合税率只有30%左右,如此政策环境,不利于公平竞争。三是资金实力制约。从经济实力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实力悬殊。四是管理经验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市场经济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短缺,管理技术落后,加上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宏观监控机制和金融宏观调控经验,有可能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人才流失,甚至还可能造成一批客户流失,从而进一步影响其竞争力。

为减弱“入世”对银行业的冲击,我们应当利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实施适度保护政策。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不对称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WATS)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另一个是“逐步自由化”。所谓“更多参与”,是要求通过协商,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帮助,增强其国内服务业的能力,并提高其效率和竞争性,以便发展中国家能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所谓“逐步自由化”,是指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根据它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据此,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根据我国的政策目标及银行服务业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状况,择优引进,优化布局,逐步进行;同时,利用“适当的灵活性”条款,根据银行业的承受力,对发达国家尽量推迟或减少开放一些市场,也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附加一些合法的限制条件,为中资银行适度延长缓冲时间。

(二)运用最惠国待遇条款,适度控制金融市场。WTO的最惠国待遇属于一般义务,要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各方。但由于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允许依照承诺表中所列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换言之,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是有条件的,是通过双方谈判进行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和资格,就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同时还规定,给予外国服务及其提供者的待遇可以在形式上不同于本国同行的待遇,只要其结果一样。根据这些条款,我国在开放金融市场时,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有选择地引进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信誉卓著的国际大银行,既减弱金融风险,又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坚持对等原则,采用风险防范战略,利用市场准入条款中的限制措施,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股比例等,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和地位。

(三)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WTO的保障条款规定,由于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至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的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为此东道国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已达成的承诺。同时,在有关条款中还规定,当东道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例如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对外金融领域内发生严重困难时;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的利益时;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道德、保护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个人隐私和帐户秘密时等情况。但保障措施不能有选择地实施,不能形成歧视。这些条款,给我国提供了合理保护国内银行业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区别情况,对国内金融业实施有效保护。

(四)按照WTO原则,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实施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为了逐步增强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最终实现金融服务自由化。为此,国内银行业应抓住“入世”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尽快实现金融体制的市场化,金融手段的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首先,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管理体制,创造宽松的体制环境,包括建立完善的金融调控体系,充分发挥中央银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真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商业银行,使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法制,依法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对内对外统一政策,一视同仁,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现代金融意识和竞争意识,加快全员业务素质培养,提高适应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业务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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